各相關部門、學院及老師:
根據學校審計、巡察部門反饋,我校各部門及學院和老師自主采購的部分物資與服務項目存在未按學校規定簽訂合同及合同簽訂不規范等問題,現就物資與服務采購合同簽訂事項通知如下:
1.按照《溫州醫科大學物資和服務采購合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溫醫大〔2017〕116號)和2020年12月15日資產采購與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屬于部門自行采購,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其中試劑耗材金額10萬元及以上),必須簽訂合同。
2.各部門及學院和老師須按照《溫州醫科大學物資和服務采購合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溫醫大〔2017〕116號)規范簽訂采購合同,尤其注意要以溫州醫科大學名義簽訂且加蓋“溫州醫科大學合同專用章”。
3.為加強采購合同管理,貨物與服務采購費用報銷時要提供按規定必須簽訂的采購合同。
4. 根據《溫州醫科大學貨物與服務采購管理辦法》(溫醫大〔2020〕56號)第六條規定,使用部門要加強自行采購項目內控制度建設和檔案管理,確保采購行為規范有序,防范廉政風險,請各部門及學院和老師,妥善保存各類采購合同。
國有資產與設備管理處
計劃財務處
辦公室
2020年12月17日